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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第八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2010年03月23日 00:00 管理员 点击:[]

(教 工 组)

一、比赛时间

2010年4月 15日―16 日

二、比赛地点

重庆工商大学(A区)田径场。

三、报名资格

凡重庆工商大学在职人员均有资格参加。

1、甲组:30岁以下(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

2、乙组:30―40岁(1970年5月1日―1980年4月30日出生的)。

3、丙组:40―50岁(1960年5月1日―1970年4月30日出生的)。

4、丁组:50岁以上(1960年4月30日以前出生)。

四、报名办法

以部门工会为单位。每人限报两个单项,并可兼报集体项目。每项限报3人。集体项目限报一队。

五、竞赛项目

(一)个人项目

1、女子甲、乙组:60米、100米、200米、跳高、跳远、铅球。

2、女子丙组:60米、100米、200米、跳远、铅球。

3、女子丁组:60米、立定跳远、铅球。

4、男子甲、乙组:100米、200米、4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5、男子丙组:60米、100米、200米、跳高、跳远、铅球。

6、男子丁组:60、立定跳远、铅球。

(二)集体项目

1、20×60米迎面接力(10男10女)。

2、女子4×100米接力。

3、男子4×100米接力。

4、跳绳接力(15人 不限男女)。

5、踢毽接力(10人 5男5女)。

六、竞赛办法

1、田径项目的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规则。

2、所有项目一次性决赛,田赛项目只进行三次,检录点名三次不到按弃权处理,不再补赛。

3、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则取消运动员的比赛成绩,取消该队“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比资格,并通报批评。

4、运动员因故不能参赛,必须经仲裁主任同意并在检录处请假,有队员无故不参赛的队,取消该队“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比资格。

七、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

(一)各比赛项目均取前八名,不足8人参赛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外教按成绩取同名次。

(二)计分办法:

1、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若名次并列,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

2、集体项目:双倍计分。

3、团体总分:将各单位单项、集体项目得分相加,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取前8名给予奖励。

(三)奖励办法:单项和团体总分(男、女团体总分之和)前8名的个人和部门工会获得奖励。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出8个部门工会给予奖励。各参赛单位评选出一名体育积极分子给予奖励(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工会、外语学院工会、机关党群工会、机关行政工会、机关教科工会、后勤工会各评选2名)。

八、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一条:重庆工商大学第九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教工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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