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校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助推学校高质量发展中取得了较好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调动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工会作用,依据渝工发(2018)1号文件相关规定,经校工会研究,决定开展重庆工商大学“先进职工小家”、“先进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校评选先进职工小家7个(其中机关分工会2个),先进工会工作者26名,工会积极分子66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职工小家评选条件
1.参评对象为我校各分工会、机关分工会。
2.参评条件
达到重庆工商大学“职工之家”建设标准中“先进职工之家”标准,相关条件见《重庆工商大学工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之家建设的意见》(重工商大工〔2021〕4号)。
(二)先进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1.参评对象为我校专兼职工会干部。
2.参评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学校党委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
(2)热爱工会工作,认真钻研工会业务知识,爱岗敬业、踏实肯干、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成为工会工作的行家。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成绩突出。
(3)情系职工,贴近基层,走进职工,积极为职工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争做职工群众信赖的真心、热心、暖心、知心、贴心的“五心”娘家人,让职工群众顺心、舒心、安心,受到广泛称赞和肯定。
(三)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参评对象为工会会员,原则上在本校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
2.参评条件
(1)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把自身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把个人梦同中国梦紧密联系在一起,把实现党和国家确立的发展目标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以高度负责的主人翁精神投入到学校的改革发展中。
(2)认真履行工会会员义务,关心、热爱和支持工会工作,积极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带头参加各项工会活动,受到教职工的一致好评。
(3)立足岗位建功立业,遵守职业道德和岗位规范,乐于助人,有吃苦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在工作中精益求精,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以各分工会为单位,按照评选名额分配、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二)申报推荐对象分别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先进职工小家申报表》和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重庆工商大学先进工会工作者推荐表》、《重庆工商大学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档报校工会。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申报推荐。相关申报推荐表在工会网页上下载。
(三)相关申报推荐材料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报校工会审批。
请各分工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选申报工作。按照评选办法,把评选申报的过程作为学习先进、交流经验、不断改进工作的过程。
联系人:陈灿,电话:62772057
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先进工会工作者推荐指标分配表
附件2:重庆工商大学工会积极分子推荐指标分配表
附件3:重庆工商大学先进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
附件4:重庆工商大学先进工会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5:重庆工商大学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
重庆工商大学工会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