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总工会
关于《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说明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总工会,两江新区总工会、重庆高新区总工会筹备组、万盛经开区总工会,各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有关单位工会:
《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下发以来,一些基层工会在执行中受第三方服务平台的宣传误导,违规依赖第三方服务平台提供职工福利服务,存在职工集体福利落空、走样等现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全总相关文件精神,更好服务职工,保障资金安全,严防廉政风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会会费使用要求
基层工会除用会员会费为会员购买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含)元的市内非5A级景区、公园门(年)票以外,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不得以购买年票的形式平均发放到会员个人,只能一事一议,组织一次结算一次,不得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购买充值卡、兑换券和APP充值等。
二、职工福利发放要求
基层工会在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等发放福利时,确需采取实物方式发放的,应直接向供货商采购,并明确实物品名,直接或通过供货商发放给会员个人,不得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购买充值卡、提货卡(券)和APP充值等。
三、严格纪律规定要求
2018年1月后,市总工会未与任何第三方服务平台签订提供职工福利服务方面的合作协议,并从2018年2月起,已全部解除和终止了此前与第三方服务平台签订的提供职工福利服务方面的合作协议,任何所谓的第三方服务平台与市总工会签订的提供职工福利服务方面的合作协议均为假冒。
各级工会要严格执行《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编印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30问》第一辑、第二辑、第三辑有关职工福利方面规定的解答,规范职工福利支出。
联系电话:023-63863049
重庆市总工会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