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延期返校期间研究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0年02月12日 15:12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市教委和我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确保在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延期返校期间做好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研究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防疫期间研究生管理

(一) 各培养单位要严格研究生管理,在延期返校期间,已离校的研究生不得提前返校,在校研究生应服从学校统一管理,做好科学防护。

(二)各培养单位要关注研究生心理健康,对心理异常学生要强化帮扶。

(三)各培养单位要督促导师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关于春季学期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

(一)各环节时间要求

为保证研究生2020年春季正常毕业,原计划毕业答辩、学位授予时间不变,适当推迟预答辩、论文复制比检测时间,但各培养单位统一提交学位论文至学位办进行复制比检测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日。

(二)预答辩要求

各培养单位可选择通讯评议、视频答辩、线上评阅等灵活多样方式开展预答辩工作,但不得降低学位论文质量要求。预答辩环节相关纸质材料可延期提交,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应适时做好材料搜集、整理、完善、保管工作。

(三)学位论文写作指导要求

2020年春季学期拟申请毕业的研究生要充分利用好假期时间继续完善学位论文;导师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充分利用电话、微信、QQ、邮件等形式给予研究生及时指导,并严格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

(四)其他

部分工科研究生确因实验数据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位论文(毕业设计)的,由所在培养单位提出工作方案,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执行。

三、关于春季学期课程教学与培养工作

(一)工作总体要求

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确保教学质量稳定,教学进度无缝对接,把疫情对教学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开课时间

除以下特殊课程外,开课时间为2020年3月9日(第三周)。

1. 博士研究生课程

由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根据课程性质、师生要求自主确定课程教学调整方案,于2月21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2. 公共选修课程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创新创业》待学生返校后开出,具体安排由研究生院与开课学院协商确定。

3. 实验实践类课程

全部暂停,待学生返校后视情况补开或顺延至下学期开设。确因疫情影响不能开设进而影响2020年春季毕业学生的,可由培养单位提出调整教学内容或减免相应毕业学分申请,经研究生院、主管研究生工作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4. MBA、MPA课程

由MBA教育中心、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自主确定教学调整方案,于2月21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课程准备

1. 情况摸底

各培养单位对本学期拟开课程、开课教师情况进行摸底,包括是否已有成熟网络课程资源,任课教师计算机(含麦克风、摄像头)配置、网络教学平台使用经验、QQ微信使用熟练程度等情况。

各培养单位根据摸底情况确定各课程开设方式,汇总后于2月17日前报研究生院。鼓励教师选用学堂在线、中国大学MOOC网、智慧树、网上报告厅等公共学习平台对应课程的优质资源;确实不能实现网络教学的课程,应说明理由并制定应对方案。

2. 教学材料准备

授课教师(教学团队)应根据网络教学特点,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先期制定3月9日-4月3日(第3周至第6周)期间教学任务的网络化教学工作准备,包括课件、电子化阅读材料、视频、音频、教学进度安排、教学要求、考核方式及课后作业考查等内容。

3. 网上教学班组建

课程归属单位研究生秘书将选课学生和任课教师组建课程学习QQ、微信群(以课程名称命名),鼓励任课教师利用优慕课、学习通、雨课堂、QQ直播课堂等相关软件进行在线授课及课后辅导。各任课教师应提前试用,确保开课后正常运行。此项工作应于3月1日前完成。

(四)教学运行与督查

线上授课时间按原课表时间执行,任课教师要强化对学生出勤考勤、课堂考核、课后检查;各培养单位分管领导要加强网络教学秩序检查,特别要加强上网资料的检查,确保不出现政治性偏差;研究生院要强化对各培养单位教学运行督查。

四、关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2020年硕士研究生成绩复核、调剂、复试以及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有序启动,届时研究生院将另行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预案,在2月20号左右初试成绩公布后,及时分析考生成绩和所处地区等情况,分别做好正常复试、延期复试、集中笔试+面试、远程单独测试+视频(电话)面试、多批多种形式复试等多种准备工作。研究生院和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提前做好调整博士生招生录取办法的准备,改变集中笔试面试方式,做好视频(电话)面试准备。

五、其他事项

1. 延期开学期间,学籍注册、休学、保留学籍、复学、延期毕业等学籍业务暂停办理,待学生返校后按正常程序办理。

2. 本通知未涉及事项,可及时与研究生院协商处理。

特此通知

 

 重庆工商大学

2020年2月10日

上一条:教师版-转起来!重庆工商大学师生防控疫情宣传快板书 下一条:重庆工商大学关于调整2020年春季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闭

Copyright © 2001-2018 重庆工商大学工会 版权所有     /     

地址:重庆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 邮编:40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