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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教工合唱团章程

2010年03月22日 00:00 管理员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重庆工商大学教工合唱团(以下简称合唱团)的宗旨是丰富广大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和艺术修养,促进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合唱团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用音乐艺术感染人、陶冶人、鼓舞人,展现教职工良好精神风貌,唱响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第二条 重庆工商大学教工合唱团是教职工自愿参加,在校工会管理指导下的群众艺术组织,按学校对教职工社团组织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 成 员

第三条 合唱团成员以本校在职教职工为主,适量吸收退休教职工和学生。

第四条 合唱团成员须身体健康,具备一定声乐基础和文化素养,热爱声乐艺术,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

第五条 合唱团成员须承认《重庆工商大学教工合唱团章程》,服从合唱团的领导,积极参加合唱团的活动。

第六条 合唱团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合唱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有权向合唱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有权监督合唱团资金使用情况。

第七条 合唱团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合唱团的决议和决定。

(二)维护合唱团形象,积极参加合唱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服从合唱团管理和安排,承担合唱团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组 织

第八条 组织机构

(一)设顾问2名,名誉团长1名,团长1名,副团长3名。

(二)成立艺术指导小组,由5―7名音乐专业教师担任艺术指导。

(三)团长、副团长的人选由工会和团员协商确定;艺术指导小组成员由工会负责聘任。

(四)合唱团分为若干声部,每声部设声部长1―2名。

第九条 职责

团长负责主持本团的日常工作,协调团内外关系等。

副团长协助团长处理团内事务,负责本团各项会议、对外联络、财务管理等事务,必要时代替团长行使职权。

艺术指导负责专业理论指导、训练及演出工作,并通过训练使合唱团水平不断提高。

声部长负责协助团长、副团长和艺术指导进行团员的组织、协调、排练以及演出安排活动等工作。

第四章 活 动

第十条 合唱团定期开展适合高校教职工特点的歌唱活动,利用课余和节假日集中对团员进行培训,培养教职工科学的发声方法和演唱技巧,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和艺术修养。

第十一条 适时为教职工进行汇报演出。

第十二条 根据需要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参加相关比赛。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专项经费支持;

(二)校工会自筹经费;

(三)社会和个人赞助;

(四)如遇重大演出、比赛事项,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支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二OO九年十二月起生效。

上一条:重庆工商大学教代会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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