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重庆工商大学第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学院教代会(机关职代会)、部门工会(分工会):

为确保学校第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两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选出素质高、业务强,讲团结、顾大局,业绩突出、群众公认,认真履职、乐于奉献的代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重庆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学校第四次“两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选举单位的划分

代表选举单位是选举产生“两代会”代表的组织基础。本次代表选举以学院部门工会、机关分工会为单位,全校共划分为39个(学院22个,机关17个)选举单位。

二、代表名额及构成

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我校现有教职工1980人。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重庆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经校党委研究并报上级工会批准,学校“第四次”两代会代表名额按现有教职工人数的10%确定,代表名额为198名;另设机动名额2名,代表总数共计200名。

代表构成应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有利于教职工了解和参与学校管理事务。代表构成比例为:教师代表比例不低于60%,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代表比例不超过25%;高级职称代表比例不少于40%,女职工、青年教职工、工人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学院部门工会、机关分工会的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的多少、代表具有广泛性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学校届时将邀请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大会。

三、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学校第四次“两代会”代表必须是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教职工和工会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

(二)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关心学校的建设发展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四)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四、代表的推选程序

学校第四次“两代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的产生要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进行。

1.11月19日(星期一)以前,召开学校第四次“两代会”工作动员布置会,动员、布置代表选举工作等事宜。

2.各分党委(党总支、机关党支部)、学院教代会(机关职代会)、学院部门工会(机关分工会)成立二级“两代会”筹备工作小组,并于11月23日(星期五)17:00前将筹备工作小组名单报学校第四次“两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二级“两代会”筹备工作小组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作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4.各二级“两代会”筹备工作小组按照学校分配的代表名额和要求,认真酝酿和推荐第四次“两代会”代表候选人,并于11月30日(星期五)17:00前将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报学校第四次“两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各二级单位“两代会”筹备工作小组将学校第四次“两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的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交教职工再次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然后召开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学校第四次“两代会”代表,并于12月7日(星期五)17:00前将代表名单报学校“两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召开“两代会”,是我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前提和基础。各分党委(党总支)、机关党支部要切实加强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代表名额、程序、时间等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增强主人翁意识,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严肃郑重、积极审慎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推进代表选举各项工作,确保第四次“两代会”代表选举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联系人:李建华;电话:15923956896;

邮箱:491740552@qq.com。

附件:

1.学校第四次“两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学校第四次“两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3.学校第四次“两代会”代表候选人推荐表

4.学校第四次“两代会”代表登记表

重庆工商大学第四次“两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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