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学院教代会(机关职代会)、部门工会(分工会):
为确保学校第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两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选出素质高、业务强,讲团结、顾大局,业绩突出、群众公认,认真履职、乐于奉献的代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重庆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学校第四次“两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选举单位的划分
代表选举单位是选举产生“两代会”代表的组织基础。本次代表选举以学院部门工会、机关分工会为单位,全校共划分为39个(学院22个,机关17个)选举单位。
二、代表名额及构成
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我校现有教职工1980人。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重庆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经校党委研究并报上级工会批准,学校“第四次”两代会代表名额按现有教职工人数的10%确定,代表名额为198名;另设机动名额2名,代表总数共计200名。
代表构成应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有利于教职工了解和参与学校管理事务。代表构成比例为:教师代表比例不低于60%,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代表比例不超过25%;高级职称代表比例不少于40%,女职工、青年教职工、工人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学院部门工会、机关分工会的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的多少、代表具有广泛性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学校届时将邀请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大会。
三、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学校第四次“两代会”代表必须是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教职工和工会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
(二)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关心学校的建设发展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四)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四、代表的推选程序
学校第四次“两代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的产生要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进行。
1.11月19日(星期一)以前,召开学校第四次“两代会”工作动员布置会,动员、布置代表选举工作等事宜。
2.各分党委(党总支、机关党支部)、学院教代会(机关职代会)、学院部门工会(机关分工会)成立二级“两代会”筹备工作小组,并于11月23日(星期五)17:00前将筹备工作小组名单报学校第四次“两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二级“两代会”筹备工作小组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作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4.各二级“两代会”筹备工作小组按照学校分配的代表名额和要求,认真酝酿和推荐第四次“两代会”代表候选人,并于11月30日(星期五)17:00前将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报学校第四次“两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各二级单位“两代会”筹备工作小组将学校第四次“两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的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交教职工再次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然后召开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学校第四次“两代会”代表,并于12月7日(星期五)17:00前将代表名单报学校“两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召开“两代会”,是我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前提和基础。各分党委(党总支)、机关党支部要切实加强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代表名额、程序、时间等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增强主人翁意识,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严肃郑重、积极审慎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推进代表选举各项工作,确保第四次“两代会”代表选举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联系人:李建华;电话:15923956896;
邮箱:491740552@qq.com。
附件:
1.学校第四次“两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学校第四次“两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3.学校第四次“两代会”代表候选人推荐表
4.学校第四次“两代会”代表登记表
重庆工商大学第四次“两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