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两代会”代表接待日办法(试 行)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与“两代会”代表的联系,切实发挥“两代会”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行职责、行使权利、发挥作用、促进发展;为创新民主建设机制、及时反映民意、充分集中民智、构建和谐校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重庆工商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两代会”代表是指本届“两代会”任期内的正式代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两代会”代表接待日是指在学校“两代会”闭会后的法定工作月份,每月固定一个半天由学校领导、教代会主任或副主任、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及根据工作需要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定期接待“两代会”代表反映意见并当面答复代表的活动。

第四条 “两代会”代表接待日原则上为第3、4、5、6、9、10、11、12月第二周星期四上午8∶30 ― 12∶00。若遇节假日或学校重大活动由学校工会通知顺延至下一周的同一时间。

第五条 接待“两代会”代表,应本着加强联系、促进沟通、集中智慧、凝聚力量、化解矛盾、促进发展、共建和谐的原则。

第六条 接待“两代会”代表的地点在南岸校区,具体地点由校工会安排并通知。

第七条 接待“两代会”代表的内容应属于“两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各类事项。

“两代会”代表在职权范围内提出相关问题、意见或建议,要着眼大局、客观公正、反应民意、有利于建设、发展与稳定;并在日后向群众说明接待日情况,解释相关问题。

第八条 接待“两代会”代表的程序:

(一)需要反映问题和意见的“两代会”代表,应提前一周与学校工会办公室联系,说明要反映问题(事务)的主题和要求;

(二)学校工会提前一周在校园网上公示代表接待日活动的时间、地点;

(三)学校工会在接待日的前三天,商量落实有关参加接待的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告知代表将要反映的问题及要求;

(四)学校工会在接待日的前三天,通知参加接待的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两代会”代表;

(五)接待活动按代表提出问题的类型,由有关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分别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并答复代表;当时不能答复的,经过研究后,在两周内由有关部门书面答复代表;

(六)学校工会派专人做好接待活动记录,代表反映的问题和答复的情况由工会存档备查;

(七)参加接待的“两代会”代表,应在接待后填写《接待处理意见表》。

第九条 接待“两代会”代表的要求:

(一)学校领导、教代会工会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代表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耐心细致解答;对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吸取,付诸实施;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采取措施解决,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代表通报。

(二)学校工会要做好协调服务、主动沟通、热情接待、落实场地、认真记录、反馈代表等工作。

第十条 接待记录材料及《接待处理意见表》等要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代会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学校党委审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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